摘要
以项目公司作为平台,履行项目合作合同的约定是当下合作参与方进行的主要方式之一。现实中,合作参与方往往只关于合作合同约定,却忽略项目公司与合作合同之间的内在关系,表现为在遇到合作合同解除时,却无从处理项目公司。通过分析项目公司与合作合同之间的内在关系如何约定的设计及未约定情形下的处理思路,可以看出应将二者关系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才有可能全面处理与项目有关的解除事项。
出处
《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年第2期57-59,共3页
Journal of Xiamen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