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案件简介
2007年1月下旬,浙江省台州市A县B镇C村村民王某某以“A县某制造厂”(该厂2006年9月15日被县工商局登记注销)的名义,向A县水利局领取涉水工程设施建设许可审批表,申请在某河道范围内建临时厂房。该审批经C村委会和B镇人民政府签署同意意见后向县水利局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许可申请,水利窗口受理后,即转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办理。随后,水政水资源科负责人高某与水政监察员徐某一起等到现场勘测、定界,并于2007年2月8日在C村张贴了关于A县某制造厂办理临时占用河道行政许可手续的公告。
出处
《水政水资源》
2015年第2期69-71,共3页
Water Administration &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