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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久志非法采砂案的处罚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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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案情简介 当事人向久志,男,出生于1981年5月,土家族,务农,湖北省恩施市龙凤镇三龙坝村衣角坝组。 当事人张发成,男,出生于1972年11月,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湖北省恩施市龙凤镇八龙坪村4组。 向久志自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间,先后多次租用挖掘机擅自在龙凤镇衣角坝河道进行砂石开采,累计开采量达800m^3,除去必要成本开支后非法获利3200元。另查明,向在2013年1月6日非法开采过程中,由张发成提供挖掘机,双方议定,由向以每立方3元的标准为其支付费用。
作者 杨邦文
出处 《水政水资源》 2015年第2期73-74,共2页 Water Administration &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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