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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简易程序中的证明标准 被引量: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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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排除合理怀疑"引入刑事证明标准,但该证明标准是否适用于简易程序,则未予明确。在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构造下,认罪案件中的证明标准虽有差异,但亦存共性。从实然层面看,"同一证明标准说"是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立法和司法的主流观点,但其在运行中存在诸多困境。从应然角度出发,简易程序中的证明标准可适当低于普通程序。证明标准的松动,并不意味着在简易程序中放弃实体真实和人权保障,只不过其存不同的实现机制。
作者 谢登科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35-143,共9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FX111)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362132021407)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4BS00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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