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框架应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双轨并行,与此对应的立法模式是分别立法或统一立法当中的分别处理。前者为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先行立法,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一个阶段后再行专门立法;后者为在基本医疗保险领域先不制定行政法规,等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成功且定型后再制定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再者,立法当中的几个重点问题必须先行解决。
出处
《生产力研究》
2015年第3期46-49,共4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
基金
2011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社会保险法的配套立法和实施问题研究"(甘财教(201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