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确保食药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执法,检察机关通过对食药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运用检察建议进一步拓展监督范围、初步建立促进监督开展的若干工作机制等方式,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然存在着监督范围和手段有局限、监督规则不明确不具体、信息知情权保障不足、长效化的工作机制缺失等问题。为此,需要拓展监督范围,增强监督手段;明确监督地位,规范监督规程;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夯实监督基础。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26-30,共5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年度基科费重大科研项目<现阶段我国食品药品犯罪防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4JKF031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策研究重点课题<新时期我国食药安全监管与稽查重大疑难问题研究>(项目编号SYJ2014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