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人大不规范用语解析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代表连名这里的“连名”与“联名”混为了一谈。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人大代表在行使提议案权、选举权、质询权、罢免权等权利时,可以联名,即联合提名之意。地方组织法第1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人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大会议程。”
出处 《宁夏人大》 2015年第4期39-3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