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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稳定是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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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土地经营模式自新中国成立至今经历了数个相应的历史阶段。“耕者有其田”是第一个阶段,它是以政权的力量将土地的地主所有变为广大农民所有,从而结束了中国2000多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了个体所有个体经营的新的农村土地制度;自耕农制度转变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第二个阶段;1979年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全面推行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第三个阶段,该制度使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农民在承包土地的同时上缴一定的物资和税收,农民在承包经营期内有较强的自主性,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所种植农作物进行一定的调整。
作者 田野
出处 《甘肃农业》 2015年第6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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