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权分置"是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制度的重大创新,其核心是为农民提供更充分的权益保护,但"三权分置"并未化解所有矛盾。村委会等组织属性异化导致农民土地所有者权益虚置;长期固守"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破坏了集体所有制内部土地承包的公平性;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不规范导致各类风险逐步显现并叠加耦合。对此,在"三权分置"原则下创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处理好承包权的"稳"与"调"的关系,加强对经营权流转的规范与服务。
出处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第2期42-46,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2014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编号:2014095)
2014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编号:2014-ZC-01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