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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公证调解职能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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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与公证都具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化解矛盾的功能,都处于“第一道防线”的地位。
作者 马爱平
机构地区 汝南县公证处
出处 《决策探索》 2015年第8期71-71,共1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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