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业界资讯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网络擅播综艺节目可判赔50万元以上 4月15日,北京市高院发布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共11个条款。这是为了鼓励原创,促进我国电视产业甚至整个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对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也是为了统一司法尺度。根据《解答》,综艺节目著作权网络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在适用酌定赔偿时,可以考虑综艺节目自身情况,如类型、制作成本、收视率、许可使用费用或转让费用,
出处 《新闻战线》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236-236,共1页 The Pres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