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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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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文件获悉,江西省吉安市交警支队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ii年12月,吉安市交警支队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三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以来,支队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引领,广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作者 方敏军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15年第5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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