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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老板指示”酒驾属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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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冼先生: 在随老板陪客户共进晚餐中,员工梁某挺身为老板代酒。酒后,因客户需回宾馆,老板明知梁某有醉意,但仍要求梁某开车送之。梁某也豪爽应允。途中,被交警查获,因测试酒精严重超标,梁某被刑拘。但是梁某大喊冤枉:“不是我想酒驾,是老板要我开车,我只是为了工作,你们应该找我老板去.”但事后梁某仍被法院以危驾罪判处刑罚。请问:依据是什么?
出处 《伴你同行》 2015年第5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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