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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可免征三年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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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继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获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3日对外公布了进一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享免征契税优惠。
出处 《江淮》 2015年第4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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