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政府部门提供金融服务的业务品种主要有三大类:(1)政府财政账户管理,包括现金管理、国库定期存款、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非税收收缴、公务卡等;(2)国债发行与承销;(3)政府项目投融资,包括政府主导的交通基础设备、能源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融资需求。由于政府金融服务采购行为并没有纳入《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大多数政府金融服务采购并没有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提供者,主要是由政府相关部门与各商业银行协商确定。
出处
《中国招标》
2015年第9期39-39,共1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