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899年在美国伊利诺斯州创建了第一个少年法院以来,少年司法制度已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保护处分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目前世界各国对违法犯罪少年的处遇模式。实施保护处分,能够最大程度上降低非行少年自身犯罪的危险性。我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理念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教育、感化、挽救",这种保护理念和少年保护处分制度的理念具有天然的一致性。但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中,并没有有关少年保护处分制度的规定。对犯罪少年的主要处理措施,仍是以刑罚为支配的地位。保护处分制度的在我国的理念缺失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少年司法制度良性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保护处分制度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正将有着历史性的意义。
出处
《市场周刊》
2015年第4期97-102,共6页
Market Week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