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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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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9日,自治区政府出台严格规范和约束环境保护执法行为规定,确定今后宁夏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各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政策、落实环境治理目标责任制等情况均列入官员审计范围。自今年起,宁夏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通过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 李锦
出处 《共产党人》 2015年第8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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