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经过几十年实践检验,审委会制度被证明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必须始终坚持并不断发展完善。坚持是前提、是基础,改革是动力,发展完善是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对改革审委会工作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关于审委会制度问题应该说目前已经形成了基本共识,那就是必须在始终坚持的前提和基础上,通过改革,实现审委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遵循这一基本思路和要求,本课题组就审委会制度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重点就审委会制度应当如何坚持、如何改革进行了思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初步的意见和建议。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7期4-7,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度审判理论重大课题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