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程序失当行政行为是不当行政行为的主要形式之一,规制程序失当行政行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程序失当行政行为的认定可以从程序错误和程序瑕疵两方面进行考量。程序失当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自定程序、民主程序缺失、行政不作为与慢作为等。规制程序失当行政行为应当充分发挥合理性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的作用,并对相关行为人进行归责。
出处
《行政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74-78,共5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良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14BFX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