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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文件须限期公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国办4月29日下发通知明确.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须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此外,以国务院或国办名义印发的文件,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可以公开的原则上均须在印发当日在有关政府网站上公开,这意味着,百姓将与政府系统同时看到文件。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5年第14期4-4,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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