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地方将近一半的省级政府出台规章对行政决策参与进行立法,这不仅仅是中央的要求,而且与当下的社会转型有关,利益多元化、公民参与意识增强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等要求实施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利益是行政决策参与的核心,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不同排序决定了行政决策以哪种利益优先。行政决策不仅要保障持不同意见的利益代表的参加和表达,而且要实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平等、有效的利益协商。行政决策启动的关键是行政决策事项的建议,建议来自于行政系统内部还是外部直接影响行政决策参与的实现。行政决策应该鼓励、促进分散利益主体的组织化,使各利益代表能够在正当程序的规制内表达其利益诉求。政府对行政决策中的民意反馈是确保决策参与有效性的体现,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促进行政决策参与制度的落实。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95-100,共6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TJFX11-05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青年基金项目(12YJC820107)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5批面上资助项目(2014M5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