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债务权益,西夏法典《天盛律令》中规定了较为完备的债务保障制度,出工抵债就是其中的措施之一。较之历代法典,《天盛律令》中对出工抵债的规定较为详细,无论是出工还债的前提、出工人员,还是抵债期间的人身关系等都与唐宋律法的规定有所不同,这是西夏法典中债务法的特色之一。西夏法律规定出工抵债者是除父母、70岁以上的老人、10岁以下幼童以外的所有男女,不同于唐仅限男口、元奴婢例外的限定。工价抵偿债务后,出工者即可与债权人解除主仆关系。抵债期间的工价比正常雇佣劳动力低,在实际的以工抵债中却比法律规定的更低。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35-140,共6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西夏文献与文物研究"(11@ZH00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