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协商精神在司法权威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应当在尊重司法活动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更加凸显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各方有效的参与性、全面开放的程序性、合理的表达与沟通机制、结论的合理性等协商特色,使得个案中的公平正义逐步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从而进一步促进司法权威的形成和发展。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46-149,共4页
Theory and Reform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司法权威生成的文化机制研究>(12FXA002)。作者为第一参与人
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我国公务员退出的法律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1sk231)
主持人
安徽省教育厅重大项目:<微博问政下政府良好形象传播研究>(项目编号:SK2014ZD045)
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