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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推广链接不必然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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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除法律明文规定之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均系对商标的商业性使用。将相关文字设置为推广链接的关键词系在计算机系统内部操作,并未直接将该词作为商业标识向公众展示,不会使公众将其识别为区分商品来源的商标,不属于商标性的使用。
作者 袁相军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2期8-10,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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