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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作为定罪条件后不能再作为量刑情节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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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前科在作为定罪条件后不能再作为本次犯罪的量刑情节,否则有违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同时,因行为人的后一行为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不属累犯。
作者 肖福林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2期28-29,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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