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同一行政许可区域内设立生产基地不属无证经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裁判要旨】公司在同一行政许可区域内设立生产基地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行为,不属无证经营,但应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案号一审:(2014)武行初字第9号 二审:(2014)常行终字第89号【案情】原告:常州市国振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振公司)。被告: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武进工商局)。
作者 孙正才 杨剑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4期77-81,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周进友:“公司住所地以外设立的营业场所必须登记”,载《江苏经济报》2010年7月2日第B04版.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