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条约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国现行宪法以及相关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均未对国际条约的法律地位、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等作出原则性规定,致使实践中出现条约适用标准的随意性,影响国际义务的履行。我国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尊重并践行国际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今后修改宪法等相关法律时,应当认可国际条约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事实;明确国际条约与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坚持"间接适用为主,直接适用为辅"的条约适用原则,建立规范统一的条约适用法律制度。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5期51-5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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