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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会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要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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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经营者应作广义解释,弱化营利性要件,着重审查其是否参与到市场竞争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能够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可以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益;以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商业机会的行为,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予以规制。对于持续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正当竞争行为之日起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则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作者 王磊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6期76-79,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创新性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2页.
  • 2沈德咏主编:《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25.

同被引文献16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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