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余额宝作为一款由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合作打造的互联网金融衍生产品,在备受争议之后已依托市场打牢基础,目前七日年化收益率始终稳定在4%以上。而在余额宝身后,借力互联网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在我国金融改革深化的大背景下,法律有必要对由互联网产业和传统金融业相互助力发展而产生的新挑战作出回应。余额宝本质上作为基金在筹资渠道上创新的产物,可能因此规避了传统基金等金融衍生品交易时所应恪守的法规与原则,故而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在买卖法视野下重新审视余额宝等创新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属性,拓宽消法等传统法律的调整范围,划定余额宝等同类型互联网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卖方义务,对加强金融监管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