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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信用下公司债权人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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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新公司法秉承资产信用理念,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标准和实缴要求,其突出法律意义在于废除由资本信用决定的、阻碍公司发展的不合理制度,从而实现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全面保护。新形势下,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对债权人保护带来的新挑战,本文提出在相应机制未完善前,既要健全事先风险防范机制,又要完善事后权利救济机制,构建公司债权人长效保护机制。
作者 张烨
机构地区 辽宁大学法学院
出处 《商场现代化》 2015年第10期262-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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