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宪者在制定宪法的时候,对国家性质的认知与对世界秩序的构想是一体两面的,有什么样的国家观就有什么样的世界主义,反之亦然。从"共同纲领"到"八二宪法",都包含着有关外交政策或者国际事务的表述。不同时期的宪法文本中,此种表述又有很大差异。这种差异与制宪者对中国国家性质的界定是一一对应的,贯穿其中的是敌我之分与革命叙事。然而"八二宪法"四个修正案中展现出新的宪法观与新的世界主义,可以据此在康德的永久和平论的法权结构中,探讨政治宪法学的新世界主义视角和立场,或者说新世界主义的政治宪法学。
出处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79-82,共4页
Exploration and Free Views
基金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宪法序言的规范属性与实施问题研究"(13FXC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