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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抚恤优待政策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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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是军队的离休干部,请问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相关政策是怎样规定的?答:2004年10月1日执行的国务院颁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抚恤优待,按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一)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以及离退休后直接增加的离退休费;退休志愿兵(士官)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以及退休后增加的退休费。
出处 《中国老年》 2015年第11期63-63,共1页 Elderly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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