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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可否就“漏项”提出增补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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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 某医院建设工程项目(下称“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一家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采取清单计价。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声明,“如果中标人对某些具体项目没有报价的,视为该项目的工程价款已经包含在其它报价项目的价款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未报价项目的价款。”
作者 王文杰
出处 《中国招标》 2015年第8期26-27,共2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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