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5年3月15日(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5年第2期163-181,共19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