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3月12日下午,各代表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普遍认为,修改决定草案充分吸纳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作了许多重要修改;对未采纳的意见,都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作了积极回应,并向有关代表作了解释说明,充分体现了对代表主体地位的尊重。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5年第2期189-190,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