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2月25日下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工作依法进行,探索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经验,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支撑,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是必要的。决定草案基本可行,赞成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5年第2期339-340,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