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犯罪分子”的称谓应当摈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犯罪人的人格尊严是否应当受到保护?从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相关法律中都可以找到肯定的答案。《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从宪法解释学的角度看,这里的中国“公民”应当没有任何例外,包括已经被定罪判刑的犯罪人在内的所有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都应当受到保护。
作者 万志鹏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湘江青年法学》 2015年第1期395-402,共8页 Law Journal of Xiangjiang Youth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