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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对首批被授予立法权地区进行评估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3个评估组分赴9个地级市,就其是否符合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件进行评估。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除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这4个市原来已经有地方立法权以外,还有17个设区的市要开展这项工作。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15年第5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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