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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储政策性粮食可租社会粮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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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主体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予以规范。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及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承担收储任务的中粮集团、中纺集团等中央粮食企业集团直属企业可作为承租企业租仓收储。
出处 《商业会计》 2015年第9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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