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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死亡,财产应该被没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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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部分犯罪嫌疑人本着“牺牲自己、幸福全家”的心理,在犯罪暴露后选择自杀保全违法所得,这不仅会导致“贪宫自杀”的非正常现象蔓延,更会增加国家打击职务犯罪的难度。通过建立没收特别程序,不仅将这种立法缺陷带来的漏洞弥补,更能够消解部分人“活着腐败,被发现大不了一死的”的犯罪动机。
出处 《方圆》 2015年第7期52-54,共3页 Fangyua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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