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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底薪”职工联系业务时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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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 我入职到一家公司时,只是口头约定我为公司的业务员,底薪为零,工资按销售金额的12%提成;为方便我开展工作,由公司发放工作证、介绍信等证件;我在跑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四个月前,我在上班时间前往客户处联系业务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花去12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8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只好要求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却遭到拒绝,理由为工伤的存在是以彼此具有劳动关系为前提,而我只是公司名义上的业务员,公司除发放提成之外,并不需要向我支付工资,因而彼此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我自然不构成工伤。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作者 小保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5年第4期5-5,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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