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党纪与国法不能混为一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决定》形式明确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表明了党以高的标准要求党员、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铁的纪律约束干部,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坚强决心。
作者 吴晓军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15年第9期33-34,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