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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早提醒”严防“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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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某,你于2015年3月23日18时在广场社区市场路违规停车,被交警部门处以200元罚款,行为触犯了《钟山区关于严明四项规矩的通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理应率先守纪律讲规矩,请引以为戒,加以整改。”这是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党员李某违规停车后,收到单位党支部下达《“守纪律·讲规矩”蓝色提醒单》的内容。此后,李某若有其他不遵守党纪政纪、违反规矩的行为,再次收到的将是黄色甚至红色提醒单。
作者 林江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15年第9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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