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在于为解决委托代理关系而设计的一整套权力配置关系。在众多公司纷纷为满足监管合规要求而费力劳神的时候,本书作者认为公司治理规则是由不同利益相关者相互摩擦、冲突而形成的相对均衡。既然我们把公司治理看作是一种内生的博弈规则和制度安排,就需要各参与方通过反复博弈才能达到相对稳定的均衡状态。在各参与者进行博弈的过程中,都应该有比较大的策略选择空间,这意味着股东、董事、经理之间的权力分配存在灵活的空间,而不是千篇一律的“规定”模式。因此,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应该是由法律、法规、自监管和商业实践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
出处
《董事会》
2015年第5期117-117,共1页
DIRECTORS & BO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