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要求员工腾退房屋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问 2009年,公司为引进人才,约定提供一套两居室给员工居住,如果员工能够在我公司工作超过五年,则我公司即以低于市场价的成本价出售给员工本人。而三年后,该员工跳槽到另一家企业上班。公司要求该员工腾退房屋并支付离职后的房屋租金,但员工拒不履行。请问,公司应该向当地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还是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5年第5期31-31,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