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拒绝竞聘而未报到能否算作旷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情简介 曾某于2010年2月起在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2012年11月,某公司通知竞聘上岗,并规定竞聘上岗未成功及未参加竞聘的人员于2012年11月25日到11月27日管理部报到待岗,
作者 张友良 江艳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5年第5期49-51,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