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一起用快递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实际案例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行政执法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六种形式。其中,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四种方式必须面见受送达人。在行政执法案件中.受送达人不配合导致执法文书难以当面送达的现象较为普遍,而公告送达的前提条件及时间限制也决定了使用这种方式的局限性。
出处 《城建监察》 2015年第5期18-19,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