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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向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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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市制定出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试行)》,明确13条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具体认定标准,涵盖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素质不强、德才表现和工作状态不佳、执行职责不到位、个人品行不端等必须作出调整的情形。
作者 丁建刚
出处 《党的生活(江苏)》 2015年第4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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