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矿业权的"一体两面"性,使得法院嘱托矿业权登记出现困难,本文拟从矿业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特点来分析这一困难的起因,进而提出两个解决方案:改良型方案为法院审理矿业权案件时引入国土资源部门专家建议,使判决得到配合执行;改革性建议为对"一体两面"矿业权进行剥离,使其分解为属于财产权的矿业权和属于行政许可的"勘查许可"、"采矿许可"。使它们分属于不同的法律进行调整,便捷法院嘱托矿业权登记的执行。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49-153,共5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矿产勘查市场化运作法律保障研究>(11CFX04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