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凯尔森在"自然法学说"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左右夹击中提炼且论证了"纯粹规范"的自主性,并基于此批评马克思陷入了"意识形态"与"现实"的双重混淆:一方面误将"法律的现实"视为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又误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视为"现实的科学"。但实际上,凯尔森误解了马克思展开"资本逻辑"的理论坐标与表述形式,同时,由于他将康德的先验方法引入实在法时否定了"应然"层次的客观性,因此无法为"纯粹规范"确立恰当的逻辑形式并陷入了"规范非理性主义"。通过考察凯尔森"规范逻辑"的内在困难可以发现,在处理"特殊的对象"与"特殊的逻辑"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基于"生产一般"的抽象所构造的"资本的逻辑"依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38-45,共8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特征研究"(项目号:08JZD0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意大利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逻辑研究"(项目号:10CZX002)的阶段性成果